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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原则
第一条 凡具有我校学籍并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学历以上毕业证书的学生或已取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所学课程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同,可申请免修。具体免修范围由成人教育学院确定。
第二条 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在原校已修读与我校所开设相同的课程,经学院认定可以免修。
第三条 免修课程中涵盖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内容的,可分别申请免修,但从课程名称上无法确认的,应出具原学校的有效证明,方可免修。
第四条 免修课程一般免考。
免修课程成绩的认定与记载
第五条 经批准允许免修的课程,若原成绩以百分制记分的,则按实际分数记载;若未按百分制记分的,则按以下原则折计百分制成绩:“优’’记90分,‘‘良’’记80分,“中”记70分,“及格”与“合格”记60分。
第六条 某门课程在我校培养方案中设置为1个学期,而免修学生原所修课程时间在2个学期以上者,则该课程的免修成绩,应以各学期同一名称课程的平均分数予以认定并记载。
第七条 某门课程在我校培养方案中设置为2个以上学期,而免修学生原所修该门课程时间为1个学期者,则该门课程的免修成绩以原修课程的成绩,在2个以上学期中作相同记载。
免修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认真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一份,凭相应有效证明向所在函授站、夜大学提出申请,由函授站、夜大学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学院批准。
第九条 函授站、夜大学接到学院的批复后,要及时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函授、夜大学学生课程免修免考通知书》,并及时发放给学员,由学员签字领取,存根由函授站、夜大学存档,以备查阅。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央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解释。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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